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政策。历史上血与火的教训告诉我们,人民防空与人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与国家的安危紧密相连。早在新中国刚刚诞生,为防备敌人空袭,党中央就成立了以周恩来同志为主任的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四十多年来,我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为了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发了一系列政策和规章,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防范和减轻战争空袭危害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开展人民防空(国外称民防)也是当今世界的共同趋势。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无不十分重视民防建设。许多国家颁布了民防法,以保证民防工作的实施。新时期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是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在集中精力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国防建设,是党中央的一贯精神。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多次提出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头都要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战略高度,从国家安危的大局,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国防建设思想,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人防建设,切实做好防备战争空袭的必要准备,以维护我国的安全利益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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