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62年,现为青海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省政府主管人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省政府和同级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正厅级机构。
内设机构: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现设4个职能处:
(一) 综合处(挂人事教育处牌子)
综合协调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承办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调研、制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安全保卫及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工程技术处
拟定全省人防工程管理细则及实施办法;负责拟定长、中、短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负责起草人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检查人防部门执法情况;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法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指挥通信处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拟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检查战备值勤。
(四)财务处
管理全省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编制人防经费的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的登记、统计、审核和评估;监督和审计全省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此外,单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的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定及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三)拟定全省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省人防通信网络建设和通信设备的选型、安装,指导检查战备值勤。
(四)拟定全省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平战结合工作;对省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
(五)管理全省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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