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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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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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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全称: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简  称:省人防办
  性  质: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
  机构职能:
  一、人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本区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口疏散和人员掩蔽方案,并定期组织修订;组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拟定各项保障方案;拟定本区城市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定人民防空抢险抢修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后方基地(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共建工作。
  (三)负责人防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负责收集、掌握本区城市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人口分布情况等有关信息资料,建立人防辅助决策系统。
  (四)负责拟定本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人防有无线通信网、警报报知网建设,平时为区党政机关服务。
  (五)负责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即防空防灾专业队),监督指导各相关单位整组训练、制定战时(灾时)专业队扩编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防灾演习、演练。
  (六)根据北京市的相结合规划和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本区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建人防工程的立项、施工图设计审核工作;参与审查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对施工中的人防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战前工程准备、临战工程抢修抢建和战时工程保障工作。
  (七)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的审查、批准工作。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抓好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人防经费、物资的使用,负责本区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二)指导基层人防部门的业务工作。承办区政府、区国动委和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战时组织指挥全区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
  二、地震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本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避难预案,提出避震疏散地域的建设意见,组织划分避震疏散地域,设置标识;组织本区各相关部门制定预案实施方案,组织各街道拟定地震应急二级预案;拟定城市重要防灾目标,指导制定抢险抢修方案。
  (三)掌握有关防灾应急的信息资料,指导区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收集信息,建立数据库。
  (四)负责本区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的管理,配合市地震局管好强震仪;组织建立本区宏观观测点,做好本区地震监测与管理工作,负责灾情的速报工作。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会同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指导居民开展防震、避险、救助训练;指导防空防灾队伍训练,组织防灾演习、演练,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开展防震减灾技术交流、业务培训工作。

  办公地址:青海省南气象巷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971-61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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