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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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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的新、改、扩建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而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项目。

验收条件:人防工程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验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开展质监等级评定;

二、建设单位进行初验后提出申请;

三、省人防办组织竣工验收;

四、省人防办批复。

验收时限:30个工作日。

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实施<

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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