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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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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教育

 

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组成部分,是防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防空教育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平时人民防空建设能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及是否适应未来高技术战争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和平环境下,抓好城市人民防空普及教育,对于平时防空建设和战时防空袭斗争都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公民对平时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战时坚持防空袭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了解现代高技术空袭兵器和空袭手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的技能,增强在高技术局部战争中的防护能力和书证和,以减少战时的伤亡和损失。
  国家人民防空教育,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实施:一是对在校学生普及人民防空教育;二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村民中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在校学生失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教育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检查。人民防空教育的基本内容有:人民防空常识教育、人民防空政策法规教育和国际政治、军事形势教育等。具体内容包括:人民防空的任务、地位和作用,现代高技术空袭兵器和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杀伤破坏性能及防护措施,疏散掩蔽、自我保护、自救互救,简易防护器材制作和制式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法律明确赋予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范教育内容。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军事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教育计划,,规定教学内容。这里所说的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主要包括:制定教学大纲,规定教育内容、时间、教学标准、实施步骤和普及教育的措施等。
  搞好人民防空教育是地方常委、政府以及人防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法律明确赋予的义务。因此,必须在常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了加强对人民防空教育的领导,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省级人防部门主要负责传达上绷关人民防空教育的指示,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人民防空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计划、方案,编写教材,抓好重点人防城市人民防空教育试点,检查人民防空教育情况,宣传人民防空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经验;市级人防部门,主要是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编写补充教材,全面检查人民防空教育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教育经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普及人民防空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时,应根据上级指示和教育计划,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建设珐人民防空教育骨干队伍是提高人民防空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级人防和教育部门,应加强人民防空教育骨干队伍的培养,定期举办师资培训,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学骨干队伍,不断充实和增强教学力量。要重视和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等宣传媒体在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方面的作用。这些部门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是国家法律明确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影响大、覆盖广的优势,可以更好垢提高人民防空教育的宣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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