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红军长征中的防空作战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怎样识别防空警报信号
煤气事故的预防和救助
防办机关和事业单位年
青海省人防办行政执法
青海省人防办行政执法
过往群众观看人防宣传

 
       您的位置:首页->>工程建设->>正文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审查
作者:   点击次数:
项 目 内容 条件 程序 时限 依据 承办处室










 

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的新、改、扩建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而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项目。

验收

条件

人防工程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一、建设单位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开展质监等级评定;
二、建设单位进行初验后提出申请;
三、省人防办组织竣工验收;
四、省人防办批复。

验收

时限

30个工作日。

验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人防简介 || 机构设置 || 党的生活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05-2008  QHR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海省人防办公室
电话:0971-6111831(处长办)  0971-6111681(秘书办)   邮箱:webmaster@qhrf.gov.cn  青ICP备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