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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民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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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在全国各地设有官方、半官方的公民训练机构,负责公民的教育、训练任务。政府规定:服役者每年都要到官方指定的地点接受训练,时间为3个月,凡年龄在20-50岁的男性公民都要在不同年龄按不同要求轮流受训。

  瑞典规定政府官员和地方官员每年都必须到国防学院轮训2-4周,以加深对国家安全、国防政策的认识。

  10、国际民防组织的历史

  1931年法国军医乔治·圣保罗将军创建了第一个民防组织--日内瓦地方协会。1958年协会改名为国际民防组织,1966年制定了组织章程。1972年由29个国家组成的国际民防组织(简称ICDO)向联合国申请注册并得到承认,成为世界最大的民防组织。目前共有49个会员国和10个观察员国。中国是国际民防组织成员国。

  11、国际民防组织的宗旨

  国际民防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和协调全世界防止和减少平时自然灾害或战时使用武器造成的后果的组织方法和技术的发展征收改善。

  12、国际民防组织的组织机构

  国际民防组织有三个机构:大会、执行理事会、秘书处。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例会。现任大会主席是俄罗斯联邦代表,副主席是中国和喀麦隆代表。执行理事会是执行机构,每年例会一次,由十六个国家代表组成。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驻地日内瓦。现任秘书长是突尼斯人MR.SADOK ZNAIDI

  13、中国参与国际民防活动简况

  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组织。1996年,我国当选为该组织副主席。我国积极参与有关活动并发挥作用。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人防办及地方人防办多次组成中国代表团出席执行理事会、国际民防组织大会和世界民防大会。

  中国高度重视自身的民防工作。中国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民防工作,涉及的主要部门有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人防办、中国国际十年减灾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近年以来,中国民防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果。中国颁布了《人民防空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制定了《国家减灾规划》(1998-2010年)。法律和规划的实施,使中国的民防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中国在抗灾、人防、消防等民防实践中取得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1998年,联合国将世界防灾领域最高奖项,即联合国防灾政府组织奖和科研应用奖同时授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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