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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防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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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主要是平时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战时,及时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有计划地组织伪装、掩蔽、疏散,防范敌人空袭的直接打击;对已经发生的空袭危害,通过群众自救互救和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抢救、抢修,消除空袭后果,达到减轻空袭危害的目的。 三、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和野战防空 人民防空、要地防空、野战防空都是国家防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位一体共同构成国家的防空体系。高技术条件下,无论是要地防空还是野战防空,都离不开人民防空的支持和配合。 要地防空,是指为保卫国家重要地区或目标安全面组织的区域性的防空。通常由空军统一指挥;作战力量以空军为主,其他军种防空力量配合;主要任务是制止敌人空袭重要目标或降低重要目标遭空袭时的损失;作战行动主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核心区域及其他重要地区进行,包括抗击、反击作战和防护行动。 野战防空,是指部队在野战条件下为保障其空中安全面组织实施的防空。通常由野战部队的防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作战力量以野战部队自身的防空力量为主,其他防空力量配合;主要任务是掩护重兵集团、主要作战部署和作战行动的对空安全;作战行动主要在野战部队配置和行动的广大区域进行,包括积极的抗击和反击作战,同时注重严密防护。 由此可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和野战防空在组织上互有联系,在任务上各有分工,在手段上各有侧重,在空间上互相交叉,在行动上互相配合,相辅相成地共同完成整个国家的防空使命。 四、人民防空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飞机用于实战并开始轰炸城市,城市面临的空中威胁逐渐增大。为了加强对城市居民和经济目标的防护,英国率先成立了"伦敦防空指挥部",采取灯火管制、构筑防空洞、疏散居民、建立空袭警报报知勤务等措施,收到了一定的防护效果。从此,以防空为主要目的的民防开始出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由于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城市、军事要地、交通枢纽、工业基地等重要军事和经济目标遭敌空袭的威胁越来越大,世界主要国家相继建立了民防组织,加强了民防建设。英国、苏联、德国等国家,在大战期间加强了空情监视与报知,构筑了大量防空工事,有计划地疏散了人口,组成了担负消除空袭后果任务的专业队伍,在防空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敌空袭效果明显降低。 战后,世界民防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各国纷纷建立民防法规,健全民防机制,完善民防设施,促进了民防水平的提高,便民防成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各国均建有相应的民防体系,特别是发达国家,民防建设发展很快,民防体系已成为一支重要的国防力量。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防空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50年,面对美军、国民党军队对我实施的空中袭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立即紧急动员起来,在一切可能遭受空袭的地区和城市建立人民防空组织,加紧人民防空工作的设施建设"。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195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制定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确定在沈阳、大连等36个内地和沿海大、中城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建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构筑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人民防空警报系统。1971年,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总结了人民防空工作的经验教训。1972年,毛泽东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以应付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国家发动侵略战争,人民防空建设掀起了一个高潮。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任组长: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了统一的人民防空任务、方针和政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主要城市,都进一步健全了人民防空领导机构,加大了建设力度,极大地促进了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尔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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