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确定了人民防空的地位,使人防建设走向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赋予了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责任。要依法搞好人防建设,就必须搞好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但是,一说到人防行政执法,人防部门很多人都感觉很难。笔者以为,产生人防执法难的主要原因是对人防行政执法的性质,以及怎样实施人防行政执法缺乏明确的认识。因此,要理直气壮地进行人防行政执法,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充分认识人防行政执法的性质,清楚人防执法的法律依据
要搞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首先必须明确认识人防行政法律、法规的性质及人防行政执法的性质,弄清楚人防执法的法律依据,否则就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任务的完成。
人防行政执法主要依据的是人民防空法,而人民防空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原则制定的,用于指导、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人民防空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为根本,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宗旨,它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过家和民族的安全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伞,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防空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共作。”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的人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及人防行政执法的职权执法性质。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除人民防空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各省、市、自治区依据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地方性人防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如:依法建设和管理人民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依法开展全社会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开展三防(民防)知识教育,依法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等等。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确凿、法律依据充分
人防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对被处罚的当事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确凿的事实和证据。例如:某单位或个人毁坏人防工程案件,它必须具备毁坏了何处何工程的事实,毁坏到什么程度,损失有多大,是在什么时间毁坏的,情节如何等要件,并且要有人证、物证、或影像等证据充分证明其违法事实。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处罚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但要有确凿的违法事实,而且必须有法定的处罚条款,适用法律、法规要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