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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机构权限及条件:
审批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颁发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报国家人防办备案。具备一般工民建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2、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防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防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
二、程序:
(一)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向承办机构提供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六份);
2、一般工民建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4、监理业绩;
5、业务手册;
6、经过人防专业监理培训的监理资格证书。
(二)经审确实符合条件的,审批并报国家人防办备案。
三、标准:
执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2001]国人防办字第7号。
四、时限:工作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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