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5]184号),根据《青依法办关于对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复函》(青依法办函[2006] 21号)和《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工作的意见》(青依法办发[2006]04号)要求,现将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如下:
执法 类别 序号 执法行为 法律 依据 工作程序和要求 承办 机构 主 管 责任人 具体岗位 责 任 人 行 政 确 认 1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青海省实施(人 民防空法)办法» 一、权限及条件: 新建防空地下室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其竣工验收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单建的坑道、地道、掘开式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条件:详见[2003]国人防办字18号文第37条、57条规定 二、程序: (一)建设单位执行人防行政许可规定; (二)委托人防质量监督单位开展质量等级评定;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人防质监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三、认可时限:备 案资料备齐后工作日5天。 省人防办公室 董农生 陈晓共 李永红 卢立杰
执法
类别
序号
执法行为
法律
依据
工作程序和要求
承办
机构
主 管
责任人
具体岗位
责 任 人
行
政
确
认
1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青海省实施(人
民防空法)办法»
一、权限及条件:
新建防空地下室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其竣工验收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单建的坑道、地道、掘开式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条件:详见[2003]国人防办字18号文第37条、57条规定
二、程序:
(一)建设单位执行人防行政许可规定;
(二)委托人防质量监督单位开展质量等级评定;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人防质监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三、认可时限:备
案资料备齐后工作日5天。
省人防办公室
董农生
陈晓共
李永红
卢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