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把履行人防建设义务当作不合理负担,纷纷以牺牲人防工程建设和收取的各项费用为代价,把不建和少建人防工程以及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来“优化投资环境”。人民防空建设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国家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前提,大环境不稳,以政策体制为代表的软环境建设甚至所有上层建筑都无从谈起。因此,从长远考虑,从整体利益出发,人民防空建设是一个主权国家稳固环境最基础、最重要、最迫切的永久性工程,是政府履行国防建设职能的第一要务。
随着战争形态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防空”这一概念的内涵不断扩大,不仅保护居民在战争中免受各种伤害,进而延伸到平时保护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朝着民防方面发展。当前,民防已发展成为战时和平时保国保民的一项重要的防御国策,其职责已从保护平民生命财产少受战争和灾害事故的威胁与破坏,一直延伸到各种人道主义救援;从保存国家战争潜力拓展到平时抢险救灾,甚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文明遗址。由此可见,“民防”已经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概念,其职能已囊括战时和平时经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研究和落实的是生存与发展这两个事关国家安全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最基本的问题,是一种体制和机制上的高层次的平战结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我们必须推动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向更深程度和更高层次发展,把人民防空战时防空救护的职能延伸到平时的防灾救灾,把民防与软环境两者在体制的层面上结合起来,并切实体现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上,使民防建设与软环境整治共同为经济社会创造一个稳定良好发展大环境。
人民防空建设是稳定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
当今战争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空袭与反空袭作战,而空袭和反空袭的重点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经济目标。因此,这些重要目标在建设中一定要考虑人民防空要求,这既是国防建设的需要,也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并结合政府行政手段谋求城市发展与人民防空要求的有机统一,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课题。笔者认为,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项目建设在贯彻人民防空要求上必须坚持规划在先。从项目建设开始就考虑防护措施,是最简便、最有效、最省钱的办法。而项目一旦建成,事后再考虑防护措施,将要付出更大代价,遇到更多困难,甚至无法实现防护目的。作为一级政府,决策、规划凡涉及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的项目,要以长远的眼光,瞻顾未来反空袭斗争得需要,既要考虑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益,又要考虑平战结合、军民兼备、功能转换、防护要求等需求。具体地说,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分散配置。经济目标布局要合理,疏密有致。同一区域内的重要目标要尽量做到分散配置,一个方向、一条交通要道上不可集中建设很多工厂,两个工业区、技术开发区的间距应达到一定的距离,不能在高危区(军事目标或大型水库、桥梁等)附近增建新的重要设施,新开发高新科技园和工业基地应规划在城郊或卫星城。易发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在选址和布局上要避开和远离居民区,充分考虑到次生灾害的蔓延和连锁反应。二是多重配置。一些关系战争潜力的重要目标,比如供水、电厂、粮库等,要根据城市规模和战时需要在不同地域建设,以便互为补充、互为替代,保证战时经济系统运行不间断。对平时生产影响较大或因财力不足暂不能建成的配套经济目标,要纳入建设计划,预留建设的“接口”,以便今后逐步落实。三是地下配置。这是防护对策中一项重要的配置,城市的生命线核心系统一定要注重规划地下建设项目,特别是地下供电、供水设施的建设。通信、电力等管线的配置也要结合城市改造,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地下。对一些战略物资库和举足轻重的工厂主要设备更要逐步地下化,并保障其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良好的抗毁能力。建设和规划部门,特别要注意使地面规划与地下规划相衔接,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相配套,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建设都应按照人民防空要求修建防护设施并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可以说人民防空建设是在硬件上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软环境是在政策法规上为其营造发展氛围,两者是和谐统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