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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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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防办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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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防办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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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0]61号)及青机编发[2001]113号文,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受省政府和同级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的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及人防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防演习计划、方案;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三)拟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省人防通信网络建设和通信设备的选型、安装,指导检查战备值勤。

  (四)拟定全省人民防空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平战结合工作;对全省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

  (五)管理全省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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