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人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如内容掌握不够全,重要性认识不够深,执法自觉性不够强,教育的针对性不够明显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克服。在此,我们主要结合多年抓人防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谈谈教育针对性的问题,力求做到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落实不同的教育内容,从而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对领导干部注重导向性
要把人民防空法列入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内容中,让人民防空法的内容入脑,人民防空的重要性人心。明确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树立“不重视人防就是不重视国防,不重视人防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的意识,多一分支持,少一份“减免结建费抄告单”,在政策上、经费上、人才保障上给予大力支持。
对开发单位注重法规性
搞建设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往往更注重的是经济效益,总想能免则免,能少则少,花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尤其是我国长期处于和平环境,许多人认为战争离我们很远,防空工作可有可无。这样很可能出现“能不建的不建,不能不建的少建,不能少建的降低防护标准建”的现象。因此对他们要重点进行法规条文的宣传教育,使之掌握“什么条件下必须按人民防空法规定的防护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什么条件下必须按要求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等问题。明确了法律中的条文才能明确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高执行法规、搞好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对普通群众注重几个实用性
战时人民防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工作的对象是广大群众,因此对群众要特别注重教育的实用性。要提高人防基本知识和技能水平,注重掌握“防生、防核、防化”的初级技能,掌握疏散隐蔽的注意事项,掌握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掌握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警信号的识别本领。只有在人防基本知识和技能被广大群众所掌握的前提下,才能确保“走、藏、防、消、救”等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战时忙而不乱、稳中求胜。
对在校学生注重全面性
在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若干年后是社会的栋梁。他们对人民防空法了解掌握的深浅程度将直接影响今后人防工作的状况。人防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也应从孩子们抓起。因此,对在校学生应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训练,找准起点、夯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