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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政府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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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的一轮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2008年 4月3日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4月10日以青海省政府令第64号公布。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青依法办发[2008]01号),为切实做好人防部门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清理结果。省政府已通过青海日报、青海政报、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了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05项),接受社会监督。其中下放管理的项目中的第 56项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由省人防办管理下放到人防工程所在地人防办管理。省办将通过政务公开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公布。各级人防办接此通知后,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政策依据和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使行政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公开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二、抓好落实衔接。各级人防办对近期的"人防工程拆除批项目,要主动与省人防办工程技术处联系沟通,做好政策衔接和相关手续移交工作,逐步使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规范审批行为;各级人防办耍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批制度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审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其性质和特点,本着程序合法、便民、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向社会公布具体操作规程,确定工作要求、标准、时限。保证办理审批程序清楚、操作规范。要认真查找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提出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追究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草,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必须加强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办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人防办要做好自查工作,规范自身的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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